今日圈内被《中国第一个招投标领域BIM技术应用标准落地!》一篇推文刷屏,文中展示了《房屋建筑工程建筑信息模型招标投标技术应用标准》的具体内容和印发该标准的通知。编者同时了解到,在12月3日国家发展及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通知。对关心建筑行业发展和BIM应用广大从业者来时,这都应该是“重磅”事件。
编者详细研读了两个文件。后者是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实施近20年的《招标投标法》进行修订,前者则是深圳地方政府就具体的BIM招投标事项给出了应用的技术标准。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编者发现其实两个文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以下是我们对这两个文件的解读,望行业专家予以批评指正。先看一下具体的业务操作层面的标准招投标BIM技术应用。
招投标BIM技术应用
国家住房及城乡建设部在2014年7月1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改革招投标监管方式中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同时在提升建筑业技术能力中提出”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技术在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的应用,提高综合效益”。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作为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其通过对建筑的数据化、信息化模型整合,在项目策划、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提供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应用的的深入,BIM的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发挥的价值越来越凸显,特别是在国家重点重点建设项目中,如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京雄高铁等,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正被广大建筑行业从业者所接受并主动应用。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BIM的应用多是碎片的、阶段的及信息不连续的,特别是多数项目不能在前期介入,大大削减了其在全生命周期内的价值,近两年BIM的全面应用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深圳市住建局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的通知,可谓是”石破天惊”。该标准是深圳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示范项目“基于建筑信息模型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与应用”的建设要求,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的。虽然是地方标准,但代表着国家在该领域的意志。
本标准可以通过文末提供的方式进行索取,具体内容不在此详细罗列,就本标准中的几个亮点阐述一下:
本标准是即是BIM技术在招投标阶段如何应用落地的实施性文件,也是就如何对BIM设计、BIM施工具体业务进行招投标的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即是解决了“BIM招投标干什么?”;”怎么招?怎么投“;“如何招?如何投?如何评”的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关于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程序及公示等还应遵循国家的《招标投标法》。
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建筑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GB/T 51301的规定,是国家标准的延伸和深化。
提出“假定项目”的概念,一定程度上统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准。
就招标、投标电子化文件内容、文件架构、文本格式等做出了标准化的规定,有助于招投标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应用。
总之,本标准将有力的推动BIM应用向前段项目立项、规划设计阶段的应用;将有效地推动BIM在过程中应用的标准化;因此无论是招标方、投标方及招投标组织方都应该引起高度重视。早期,在17年10月12日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也发布了行业团体标准《南京市建筑信息模型招标投标应用标准》,也是在BIM应用于招投标阶段的有益探索和尝试。编者暂时未拿到该文件,待拿到后,愿意和读者共同研究,看看这两个标准的区别。
现在看来,《中国第一个招投标领域BIM技术应用标准落地!》来特指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言过其实了。
招投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还是回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在建立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中就指出:“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并要求采取具体实施措施。
招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次《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就是以上意见的具体试行的成果性文件。内容很长,编者就其中修改内容的重点予以阐述:
强调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文中开篇就提到”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益和效率,保证项目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法”。
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作用,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确认和提高市场经济的地位,是国家向纵深改革的主要重要体现。
允许“非法人组织”与投标;这是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的体现。
新增条条款确定建筑招投标信息化的决心。修订草案中明确:第七条 国家推广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推进交易流程、公共服务、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以及招标投标信息资源全国互联共享。除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机构应当确保平台安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监督管理要求。
招标代理没那么重要。修订中明确: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实施招投标更“自由”。
1、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中标候选人,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排序外,一律不排序,甲方20天内自主选择中标人。
2、甲派代表可以请外部专家担任。
3、招标人可以组成工作组,辅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4、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电子标应在线参加。
5、投标最短时间从20天改为15天,简单的10天。
造价咨询也需要招标确定。前几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再试点期间,取消造价咨询企业甲、乙级资质审批的决定。现在又明确造价咨询也需要招标确定,一定程度上是引导造价咨询转型升级的信号。当然,作为已经深入参与市场运作的造价咨询公司生命力和竞争力会越来越强。
不妨将两个文件结合起来看,既有政策和法律方面的支持,又有技术层面具体的实施标准。建筑行业的信息化的推动进程会越来越快,而作为建筑信息模型一种崭新的应用技术,深入应用到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发挥其价值,已经是恰逢其时。
总而言之,建筑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和信息化应用的政策要求越来越强烈,已经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干预,未来建筑行业信息化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