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名称:售楼部中央空调设备及安装标准招标文件
资料介绍:国内前十房地产公司招标文件,用于售楼部空调的招标,对于同类型文件内容整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资料格式:word
资料页数:41页
资料摘要: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和技术规格书
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余政储出[2013]33号地块售楼部工程用的中央空调设备供货及安装。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及服务满足本规格书的要求。
招标人将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备品备件、技术培训、成品保护、售后服务、维护保养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2、工作内容
投标人需按本技术规格书和要求完成空调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成品保护、验收、售后服务和维修保养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1设备提供
本次招标空调设备为国产一线(格力、美的、海尔)或合资品牌,并分别报价。
2.1.1合资空调产品的关键零部件须原装进口,商标为国际著名的原品牌。
2.1.2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空调图纸及室外机位置和高度自行优化设计和计算配置。
提供的空调设备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按照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提供空调设备配置的详细设计方案(包括空调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大样图、空调负荷计算书和设计说明等),满足设计院图纸和施工要求。投标人应提供土建基础尺寸、基础承载要求、需要预留、预埋的部件及尺寸;并报设备安装方案;
(2)按招标人和设计需要完成设备的具体设计;
(3)详细的构造图、设备样本和质量证明文件;
(4)按招标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5)运输及装卸:设备运输至项目建设工地,并卸货至指定地点;
(6)投标人应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
(7)整套进口设备及主要部件的原产国家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在交货时应附上原产地的产地证明文件、装箱单、商检证明等;
2.2设备安装
2.2.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招标人认可的空调施工图纸,负责空调系统的施工图深化、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使用。招标人除提供设备存放场地(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以外,设备装卸、保管及其他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
2.2.2投标人对安装、调试、记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通过质检部门和买方的验收。验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2.3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设备委托他方进行安装。安装人员需持有有效上岗证。
2.2.4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以前的设备成品保护由中标人负责,如发生设备及管线发生损坏或缺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或补齐。
2.2.5投标人须提供与工程建设总进度和买方装修进度相适应的安装计划和要求,并须经招标人认可。投标人的施工进度和安装质量纳入工程监理和安装总包单位管理。
2.2.6安装前所有进场设备和材料需经招标人确认并签字认可。与安装无关或未经认可的设备和材料不得进入安装场地。
2.2.7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领取验收证书后的10天内向买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四套(包括安装过程中的测试数据原件及影像资料)。
2.3设备的测试和试运行
2.3.1工具、材料、仪器设备和劳务人员
中标人应派有资质的并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2.3.2程序和表格
中标人须在合同签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经买方审核后生效。
2.3.3测试
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认真做好测试记录,并出具空调设备测试报告。
2.3.4试运行
设备试运行应在买方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试运行结果须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2.4设备及安装验收
2.4.1成品保护
工程完成后,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设备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设备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正常使用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对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设施造成损坏,中标人将要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2.4.2设备验收
空调设备须在试运行合格并通过质检部门和买方的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2.4.3验收条件
空调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产品标准、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规定要求。空调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空调施工图纸要求。
中标方必须对空调系统设计、设备配置、产品及安装质量和最终空调效果负全部责任。在当地室外最不利的气温环境下,空调系统开机30分钟内室内温度应达到:夏季24~26℃,冬季20~22℃。
2.4.4验收资料
整套设备图纸、技术文件、测试和调试报告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本技术规格书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设计符合现行的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质量管理和服务能力
3.1制造商须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或同等资格认证。
3.2制造商在浙江省为用户提供设备和服务的经历。
3.3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的用户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3.4投标人须有能力在杭州市临平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4、产品标准和规范
4.1 中国国家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中国标准
GB50019-200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19576-2004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4-2008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12021.3-2004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9237-88 制冷设备通用技术规范
JB/T4750—200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
GB/T19232-2003 风机盘管机组
JB/T9066-1999 柜式风机盘管机组
4.2 由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国家的其他权威标准
这些标准应为最新标准,投标人应及时提供给招标人(国外标准应翻译成中文)。
4.3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出台的,且该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则供方应确保该合同产品达到并符合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及风险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4.4 权利保证:供方应保证需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一切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的指控。需方或最终用户因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任何赔偿、补偿、垫付的款项以及应对指控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4.5供方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供需双方、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所需资料
5.1投标所需资料
下列资料须包含在投标文件中,由投标人免费提供。
(1)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复印件。
(2)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设备制造商资料证明和经销商资格证明、所提供设备鉴定书。
(3)产品样本说明书、选型手册、具体结构图、设计图纸。
(4)设备的装配部件图及组装图应详细标明具体标题、编号、数量、材料。
(5)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主要标准。
(6)列出按照制造工序和运输要求的设备制造期、试验期、交货期。
(7)随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机器备品备件表。
(8)主要配套设备的制造商、产地。
(9)制造商近三年在工程所在地区销售业绩。
(10)设备详细配置:压缩机、电机、风机、四通阀、控制器等主要部件及铜管、铝翅片、钢板、风管、风口、橡塑保温材料、PPR凝结水管道等主要材料的具体规格及产地。
(1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进入中国市场的商业许可证、3C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书。
5.2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下列文件:
买方与卖方签订合同5日历天内,卖方须按建设进度要求提供下列资料:
(1)空调室内、外机平面布置图。
(2)设备安装施工图。
(3)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安装大样图。
(4)中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5)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技术资料;
6、技术培训
6.1卖方须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包括操作人员2名,维修人员2名(1名机械,1名电气控制)。卖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费用等。
6.2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售后服务
7.1维修点须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服务直到故障排除。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买方维修需求。
7.2卖方须对合同中的全套设备提供24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从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开始正式使用算起。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卖方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7.3保修期内在每次制冷(制热)期开始前,免费负责空调的开机调试。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工作还应包括定期对所有空调常规检查、调整、润滑和清洁。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7.4保修期内,卖方每二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和维护(包括过滤网和表冷器清洗),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复调,保修期后为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7.5在保修期满时,卖方工程师和买方代表对机组进行一次全面的测试,任何故障(人为损坏除外)须由卖方自费解决并取得买方的认可。
7.6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有关投标设备在保修期后5年的维修和保养合同范本(买方保留是否签此合同的权力),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总价,此合同应有如下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期限
(3)服务内容(备品备件单和单件报价清单)
(4)服务费(每年服务总费用)
(5)双方负责的内容
(6)其他
投标人须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空调设备提供足够的备品配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和维修的需要。
8、技术条件
8.1气象条件
投标人所有提供的设备应能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并满足在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
室内空调温度要求
夏季:室外温度40℃,室内温度保持24—26℃;
冬季:室外温度-4℃,室内温度保持20—22℃。
8.2电源条件
所有设备和设备的安装须符合下列电源条件:
电压:380V/220V(±10%),3相5线制
频率:50HZ(±5%);接地电阻要求:≤4欧姆
在不影响运行性能的前提下,所有电气设备应在以上工况条件下运行。
8.3主要技术要求
(1)制冷/热量: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由投标人配置确定。
空调房间的冷热负荷由投标方根据土建、精装修图纸、房间朝向、外墙保温等情况进行逐时热负荷计算确定。
(2)投标方须根据计算结果进行空调选型配置,并对产品及安装质量和最终的使用效果负全部责任,如空调效果无法满足第8.1条规定的空调温度要求,中标方必须无条件调整或更换空调设备,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电源:380V/50Hz 220V/50Hz
(4)满负荷能效比(cop): 制冷/制热:≥3.0(或不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二级指标。)
(5)运转噪音(制冷/制热):
室外机:≤55dB(1M半径内) 室内机:≤35dB
(6)使用寿命:由投标人提供正常使用情况下的设备寿命
(7)控制器:采用微电脑控制,带有液晶显示线控面板。(无线遥控器另单独报价)
(8)安全装置:具有高压开关、过载保护器、故障报警显示等安全装置。
(9)空调室外机颜色由招标人另定,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10)家用VRV空调拖带比原则上按1:1配置,商用VRV空调拖带比可以做到1:1.15。
(11)空调室内机内设凝结水提升排水装置。(在招标方无具体要求下,均采用提升泵设备为主)。
(12)系统控制器应能和家庭智能化系统进行连接,允许用户通过电话远程控制主机启停。(此项为可选项,费用单列,不计入总报价)。
9、采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