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地板,本合同为国内前十房地产公司采购合同,可直接用于使用。对于同类型工程中的相关合同内容整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经双方协商,买方委托卖方提供 项目 品牌地板(进口品牌或有英文名称的需在此处备注),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协议如下:
1、合同产品的名称、数量和合同价
卖方同意出售,买方同意购买以下产品(单品技术指标见附件):
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以以上合同总价已包含产品供货、运费、包装费、保险费、装卸费、铺设费、损耗费、配合费、商检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数量按铺设完成后的实际地面面积计算。卖方在订货前必须仔细测量地板铺设面积,并考虑铺设损耗。
1. 1在交货过程中如同型号数量有增减的按实际的数量,参照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1. 2如有型号改变的,则按双方协商的签证单价,按照实际收到的数量进行结算。
2、产品的质量、技术规范、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达到或者超过ISO9000和ISO14000标准,且同时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的国家或行业(部)标准,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103--2000,进口产品还需达到原产地国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行业标准和出厂标准。(其他技术标准如:面材、面层厚度、芯材、木材原产地、耐磨指数、山直纹要求。可以在此处说明,也可以附件说明。)
3、发、收货及安装
3. 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施工组织计划。
3. 2 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产品的备货工作。
3. 3买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卖方提供书面通知以及要求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数量和品种,卖方组织发货、运输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买方产品到达现场的时间。
3.4货物到买方现场后,买方协助卖方解决货物的存储事宜,并与卖方一起对货物的数量、品种进行验收。卖方要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无损,若货物有损失或者丢失由卖方负责。存储过程中的货物保护工作由卖方负责。
3. 5在铺设前卖方必须按实际尺寸测量各房间,并提交买方予以确认。
3. 6在铺设前卖方必须清理地面基层以确保铺设质量。卖方在铺设的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其他产品的完好无损,若造成损坏由卖方负责赔偿。
4、完工验收的时间及地点
卖方应在 年 月 日底前完成地板的运输、安装(如指定供应商安装)、及验收,并移交买方。验收地点为: 。
5、运输及装卸保险
5.1货物在货物到场安装前,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卖方负责。
5.2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意为止。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6、文件和技术资料的提供
6.1安装地板的相关节点详图、安装流程图。
6.2 制造厂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等文件随产品装箱提供(提供给买方的最终业主,可由买方在交房时代为转发)。
6.3所有原装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装箱单、进口报关单据、海运提单、商检证明等相关文件。
6. 4卖方针对本合同的产品,组织对物管公司员工进行产品使用培训。
6. 5买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7、质量保证
7.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地板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7.2卖方保证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附料、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提供技术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要求的产品。
7.3卖方保证按已经执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地板、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指导安装、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7.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地板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8、质量保证期
卖方不仅要对买方负保修责任,也要对买方的最终业主(即 项目业主)负保修责任。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 年 月 日产品通过交房验收之日起24个月。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免费维修。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对产品进行终身维护,费用按实收取。卖方应根据实际需求预留足够数量的备品备件以供维护使用。
9、双方责任
9.1产品质量责任
1)在产品从安装起至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等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由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一旦发生故障,而买方无法自行排除时,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买方工地处理。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产品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9.2成品保护和维护
1)卖方对所出售的产品进行可靠的成品保护,并书面向买方提交成品保护的具体措施经双方签字后执行。如因没有成品保护而造成的其他施工单位对产品的破坏由卖方负责调换。
2)在全部装修结束后至交房前的期间内,凡出现有破损划伤的情况,卖方必须在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及时地给予处理。
3)卖方必须配合总包方、监理公司、装修承包方的现场管理。不得在安装时破坏其它公司的装修、设施、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4)卖方在安装完毕后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完工验收。
9. 3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款千分之一。
2)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0%计取。
3)如延误双方书面确认的验收日期和交房日期,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款千分之一。
4)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度为迟交货合同总价的2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以考虑解除合同。
5)买方不能按时付款,按逾期部分总价计算向卖方赔偿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款千分之一。
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者不在此例。
9. 4 侵权责任
卖方应保证买方及最终用户在使用本合同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否则,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买方全部损失。
9. 5 安全生产
卖方必须遵守国家、工程所在地和总包及装修分包公司的安全文明施工作业规范规定。在作业中有任何操作不当引起的人员伤亡由卖方负责。
10、付款方式
10.1合同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20% 的预付款;
10.2货物分批采购,每批货物到达卖方在上海的库房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出验货要求,买方应在收到验货通知起的3个工作日内验收,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及支付当次进货量的 60% 货款;
10. 3货物分批进场安装,在每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卖方向买方提供相关验收资料,经由甲方验收合格,7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结算该批货物总价的 15% 。
10. 4余款5%待24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并经物管部门确认产品运行无缺陷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
11、验收
11. 1卖方必须在产品进场铺设前对现场是否达到铺设要求进行检验。
11. 2 进场后,卖方完成地面找平工作后由买方书面确认后开始铺设。
11. 3每批货到中国上海海关后卖方必须通知买方进行验货,费用由卖方承担。
11. 4 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组织进行验收,验收依据最终的铺设整体完成情况和产品本身的质量进行,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认可验收文件后进行结算。
12、合同修改
12.1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12.2除非买方对产品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13、违约解除合同
买方在卖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解除合同或部分合同。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时期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卖方收到买方的违约通知后5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4、争议解决
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5、适用法律
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进行解释。
16、合同生效
17.1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7.2合同及附件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17. 3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两份。
18、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投标书为本合同之补充解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