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合同--不锈钢模压水箱,本合同为国内前十房地产公司采购合同,可直接用于使用。对于同类型工程中的相关合同内容整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不锈钢水箱的供货和现场组装等相关的服务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经协商一致,签定协议内容如下:
一 合同产品的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和价格
1. 标的品名及主要技术参数、产地等
1.1品名数量:
备注:
A、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管道开孔,并增设水位传感器接插孔。
B、所有管道接口配国标1.6MPa不锈钢法兰一付。
C、生产商: 。
1.2主要技术、材质及配件等要求:
水箱所有板材、内部拉结角钢及辅材均采用宁波宝新SUS304食品级不锈钢板材制作,水箱箱体采用液压冲压板钨极氩弧焊焊接成型,焊丝采用与箱板同牌号不锈钢,配检修口和内外爬梯,各部位箱板厚度要求如下:
高度≤2M:底板2.5mm,侧板一(下)2.0mm,侧板二(上)1.5mm,盖板1.2mm。
2M<高度≤3M:底板2.5mm,侧板一(下)2.0mm,侧板二(中)2.0mm,侧板三(上)1.5mm,盖板1.2mm。
3M<高度≤3.5M:底板2.5mm,侧板一(下)2.5mm,侧板二/三(中)2.0mm,侧板四(上)1.5mm,盖板1.2mm。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包括内外扶梯(不锈钢制作)、玻璃管液位计(两只)、进出水管、溢水管、放水管、透气管、排污管等所有接口(1.6MPa不锈钢法兰连接,提供配对法兰及不锈钢螺丝)和10#热浸镀锌槽钢底座等随水箱安装到位,所需费用已在合同合价内,其余按国家标准和出厂标准免费提供。
按出厂标准进行包装,确保包装物适合运输搬运和成品保护,由于包装不善或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或短缺,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包装物不回收。
2. 合同总价计人民币为 元整(RMB: 元)。以上价款已包括完成供货及其他合同约定事项所需材料费、设备费、技术措施费、运输费、装卸费、就位费、机械费、操作培训费、保险费、服务费、施工配合费等所有费用。
二 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须同时符合或高于以下标准和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有关卫生等行业(部)现行最新标准;
2. 国家现行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51(一)的标准;
3. 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验收标准或要求。
三 质量保证:
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和加工制作材料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2. 乙方保证按ISO9001系列标准或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所供货物的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运输、装卸、装配就位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保证水箱能通过本地政府相关管辖部门的验收。
3. 乙方提供贰年的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算。保修期外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乙方适当收取工本费。
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在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
售后服务电话: ,如有变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
4. 在产品使用寿命之内,乙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配套件等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产品质量问题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 在产品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之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全责。
四 技术资料及技术服务
1. 乙方应产品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质量保证书、各项试验报告等资料。
2.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现场实际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操作培训。
五 合同范围内产品的所有权自全部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六 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前货到工发现场, 前装配就位完成。
交货地点:杭州 现场,甲方指定安装地点。
七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由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持证)进行现场装配,严格控制焊接质量,装配完成后进行盛水试验,在7日内产品无渗漏、变形。安装与调试进度与工程进度配合。安装调试费用已含于合同第一条单价和合价内。乙方对其装配施工期间的安全负全责,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现场装配人员应严格按规程施工作业,服从总包和安装单位管理,遵守总包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八 货物验收:
1. 到货验收:所有材料到场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清点和材料质量抽查。
2. 安装验收:在安装作业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进行质量检查,安装完成通水后进行盛水试验,7日内无渗漏、变形视为验收合格。
九 结算方式
全部货物安装完成,水箱经盛水试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95%;余款5%作为保修金,在产品保修期满 年并经使用单位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无缺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十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甲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
1. 产品质量责任
1.1在产品的保修期内,凡货物在开箱、安装、调试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负责处理,直至产品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1.2无论是在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派人前往现场,并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如乙方售后服务不及时或寻找借口故意拖延修理,未能按时提供维修服务,则进行1000元/次的罚款,在保修金内相应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须由乙方承担。
1.3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缺损,乙方应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2. 逾期交货
2.1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违约金。
2.2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逾期交货违约金达到合最高限额时乙方仍不能交货,视为不能交货,甲方可解除合同。
2.3乙方最终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合同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不在此例。
十一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标的物及标的物的任何部分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十二 合同转让和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供货和安装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十三 合同修改
1.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达成一致后由双方签署修改合同书。
2.除非甲方对货物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乙方不得对合同提出修改要求。
十四 合同解除与终止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终止合同或部分合同:
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设备。
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
1.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2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2.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对已交货部分的货物应负有产品质量责任。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部分。
十五 争议解决
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期间,除正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六 禁止商业贿赂
1. 在双方业务往来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在谈判、签定合同及实际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物品、现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或利益。
2.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署的一切合同,因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部赔偿。
十七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同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