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栏杆、百叶及铝板幕墙施工合同,本合同为国内前十房地产公司合同,可直接用于使用。对于同类型工程中的相关合同内容整理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以下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更多内容请自行下载文件查阅。
一、合同价款与支付
1.1本合同价款(根据投标报价、询标承诺确定): ***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措施费用及其他项目费用一次性包干,除本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均不得调整。
1.2合同价中已包含按招标文件、询标纪要要求的一切费用,甲方要求列入投标总报价的费用,如乙方未作专项报价,则该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总价内或该费用优惠,如在实际施工中发生的费用与投标报价书不一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增加或调整该费用。
1.3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1.3.1施工期间人工工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费用等的市场涨跌风险,不予调整(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1.3.2合同签订后定额、费率、规费等有关政策变动,不予调整;
1.3.4招标文件中要求考虑的所有风险,均不予调整。
1.4工程款的支付(增加附件)
1.4.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预付款;其中5%的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另5%预付款在乙方提供与材料商签订本项目主要材料采购合同时甲方方可支付(主要材料包括铝型材、玻璃及铝板)。
1.4.2支付方式:施工期内按每月已完工程量的70%付款;竣工验收通过、所有问题整改完成、资料移交齐全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此时预付款全部扣回);结算审定双方确认后付至工程竣工结算价的95%,留 5%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7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的40%;保修期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后7日历天内无息退还质保金的30%;后续三年每年退还质保金的10%。
1.4.3每月25日上报工程付款月报(且每月只报一次工程款,付款报表格式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格式),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款)报告,经总包单位签字后交监理公司审核,再交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甲方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4.4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14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扣回的各类款项,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全额扣回。
1.4.5单项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不予支付,结算时再进行调整。
1.4.6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产生的违约金、罚款等,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二、工程竣工及结算
2.1竣工资料要求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 4套竣工图4套竣工资料及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壹套送至甲方审核。
工程结算资料包括送审资料清单、竣工结算报告、结算汇总表(含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投标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
2.3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在工程结算审查过程中,乙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
2.3.2实际施工中如存在未施工项目、甩项、节点做法不一致、减少的子目内容等均需在结算中明确。如承包人未明确,在结算审核中若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发现,则除相应扣减未施工、甩项等造价,并每发现一处处罚承包人3000元,并在最终结算时一并扣除。
2.3.4乙方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甲方将
不能保证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4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收到之日起120天内,甲方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审核结果通知承包人。乙方确认同意的,则甲方审定的价款为双方竣工结算价款的最终依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审核结果意见后十五日内,不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确认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的,双方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核对和协商;经核对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部分,双方共同申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解释和协调解决。
2.5乙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施工图包干预算、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即核增减追加费=(核减额-送审造价×5%)×5%+核增额×5%;对于变更联系单按单份计算审核费。无论是否委托中介审计,由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缴。
2.6结算方法:
2.6.1本合同综合单价一次性包干,除合同规定可以调整的以外,结算时均不得调整。
2.6.2结算时可以调整的内容: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甲方签证认可的联系单允许调整。2)、双方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异议的可以核对调整。
2.6.3工程量计算规则:铝合金门窗、百叶按实际完成的外框外侧以内计算面积、栏杆按延长米计算、铝板幕墙按可见光面(含胶缝)计算面积。
2.6.4 调整方法:
a.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变更联系单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量根据与工程量清单相同的计算规则按实计算。
2)联系单变更的费用计算方法:增减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报价及询标优惠承诺套用;投标书中无相同子目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标准套用,投标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材料单价按投标报价,投标书中无相同材料的,其材料价格按其合同工期内前80%的《嘉兴市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价计算,
无信息价或投标时暂定价材料的结算价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不计其他费用,下同)经联系单签证后计算,取费费率按投标书同口径计取。)
b.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或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发生更改,材料价格允许按实际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以联系单签证为准)调整,并按投标书组价原则计费。
c.铝型材和铝板价格涨跌幅度投标时价格(2018年3月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平均价)5%时,超过部分按施工期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平均价进行调整。涨跌幅度不超过5%时不予调整。其余材料均不调整。
2.6.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引起工作量增加,以及乙方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其增加费用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负;
2.6.6 施工单位应在投标前对施工图仔细审核,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投标时未对施工图提出疑议的,而施工过程中又提出需修改或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减少的则相应扣减。
2.6.7本工程中如部分工作内容由甲方另行发包,或者材料改为甲供,结算时按投标报价全额扣除该费用,乙方须提供施工配合,并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2.6.8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联系单签证可以顺延,但费用不予考虑;
2.6.6乙方进场前须与总包单位签订有关配合和总分包管理协议,超出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总包配合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协商结算。
2.6.7甲方提供现有方案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其中脚手架配合时间为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后3个月,若乙方使用时间超过该期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增加这方面的任何费用。
2.6.8如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点工,技术工 元/工日,普工 元/工日(投标方自报),该价格单列,包含 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 。技术工和普工的划分同定额解释。